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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08]55号 关于2008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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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2008〕28号 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紧密衔接,推动我国翻译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现就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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