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查分服务和有偿查阅试卷卷面合分服务.查卷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报当地物价部门确定.在确认合分有误时,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改正成绩并应将所收的查卷费用全部退还考生。
对全国集中评阅并保管的试卷, 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卷申请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部考试中心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各地分担.查卷工作按《查卷规则》的规定进行。
查分流程: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全国资格类考试一个月内,深圳市人事考试一个星期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名称、时间,欲查科目,查分理由,联系电话)或填写查分登记表,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除以下两种情况:参考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考但反映为缺考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其余情况不受理查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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